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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又离婚,第一次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咨询时间:20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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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和她第一次离婚时,约定家里的共有财产总共9万元归她所有,但是我们后来因为大城市房子很难找,再加上我们上班的地方离房子很近。离婚后还住在同一套房子里,后来两人又复婚登记了。可是好景不长,性格不合吵得厉害,再次离婚。我要求分割原来的9万元,但她不同意,说这是她婚前财产。我很生气,想去法院告她。请问律师,这9万元不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么?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复婚后又离婚,第一次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等相关问题。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而且,司法解释(一)之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根据您的情况看,您在第一次离婚的时候,你们已经将财产作了分割,即是9万元归她所有。

后来你们又登记结婚,此时9万元已经转为她的个人婚前财产。

如果你们当初在复婚时有过9万元共有的双方约定,则可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从您的描述上看,你们并非有过相关约定,故,这笔9万元的财产应该归她所有,是她的婚前财产,您无权参与分割。

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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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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