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是这样子的,我和我前女朋友还好时,我用了自己23万元付了首付,并登记在我的名下。我和女朋友一起搬进去住的,后来她用她月工资的40%,即1500元和我共同支付每月的银行贷款。但在去年我们因性格不好而分手了。她要和我分房产,我不同意。请问按照法律,房产是不是应该归我啊?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婚前一方买房另一方共同分担房贷,分手后如何分割的相关问题。
首先,应该判断此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双方共有。
根据您的情况,房产是你出资购买的,而且在购房的时候你们也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非你们双方的共有财产。
你前女朋友无权分割你的房产。 其次,您前女朋友每月和您共同承担了月供房产贷款,应该看做是她对您承担的部分债务。
如果您和前女朋友间没有其他约定,则您应该将该笔债务返还给前女朋友。
换句话说,她支付的这笔款项,只是和您之间的普通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您前女朋友不能和您分割财产,但前期她所支付的款项,您应该返还给她。
以上便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