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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能不能要精神损失费?

咨询时间:20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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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和他在一起同居了三年,没有领证儿,因为我们一直在外面打工,三年都没有回家,最近他回了一次老家,我也悄悄地跟着去了,发现他是结了婚的人,而且还在都已经6岁了,我现在跟他断绝同居的关系,他浪费了我这么多时间和精力,我能不能找他要精神损失费?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形下,能不能要精神损失费的问题。

您和他在没有进行合法登记情况下进行同居,同居关系式不受法律保护的,您现在要和他解除同居关系的话,这在法律上是给予支持的。

但是在不具备合法正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您所提出来的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您在和他的同居过程中受到了非精神方面的伤害,如财产方面的,您可以请求财产赔偿。

以上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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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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