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是在09年结婚的,我现在发现他好像是有精神病,之前结婚时没发现,只是以为他有点偏激,谁知他越来越不正常,最近还开始打人了,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什么是无效婚姻呢?简单的说,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您的情况属于第三种: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具体来说,是指如下情形: (一)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患者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 (二) 患有可能严重危害配偶身体健康的疾病 例如,麻风病、性传播疾病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
婚后可能导致对方感染疾病,或一旦怀孕对孕妇或后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
(三)严重遗传病和先天畸形 例如,先天性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这些疾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但会把疾病通过不同方式传给后代。
(四)男女双方近亲中都有人患同一遗传病的 这主要是指隐性遗传病和某些多基因遗传病。
例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病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似乎并无病态,但很可能都是同遗传病基因携带者,这些人不宜结婚,一旦结婚,子女中发生遗传病的可能性极大。
(五)严重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须经治疗好转并且两年以上没有复发才能考虑结婚。
因为这两种疾病具有一定的遗传性,患者子女发病机会明显高于一般人群。
如夫妻双方都患这类疾病,即使治愈后,生育的子女发病机会也多。
(六)重症智力低下者,原因可能有遗传的与非遗传的 他们即使结婚,也不能识别自己的配偶,无法承担婚姻、家庭的责任与义务。
如果是遗传性智力低下就更不应该结婚,以免影响下一代。
您是怀疑丈夫有精神病,但是并不确定,因此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会成功的,您可以先确定您先生是属于严重精神病,还要证明他是不是经治疗好转并且两年以上没有复发才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