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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婚姻,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咨询时间:20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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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去年我和老公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亲戚朋友们,就算结婚。可是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我们这种情况算是事实婚姻吗?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什么是事实婚姻,法律上时有明确规定的。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我建议你还是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结婚登记的,会按同居关系处理。

以下是针对法律是否承认事实婚姻的一些规定。

2002年12月27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简称解释(一))明确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04年4月1日《解释》(二)则在第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事实婚姻,法律承认事实婚姻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议你咨询一下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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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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