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们在协议中约定婚后贷款买的房屋归男方所有,此后的按揭贷款本息均由他归还。结果离婚后他一直没有还贷,银行起诉还贷法院判决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和前夫共同偿还该笔贷款本息。请问,离婚后房子不归我也必须偿还按揭贷款吗?
首先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实践中主要包括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您的问题中房子是婚后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买房子产生的贷款自然是婚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其次,虽然您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了房子归您前夫所有,贷款也由您前夫偿还,但是银行有权要求你共同担责。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所以您只能在承担偿还责任之后,再依据离婚协议约定,按照确已垫付的金额,向前夫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