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未婚先孕,在双方家庭的逼迫下结婚了,但是我们没有共同语言,结婚后的经常吵架,现在他去了外省打工,我想问律师,如果我们都自愿离婚,请问自愿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很高兴为您解答协议离婚的程序问题,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
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那么协议离婚到底应该怎么办理呢?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就您提出的协议离婚怎么办理的问题,您和您先生自愿离婚,并且对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配达成共识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就可以了。
协议离婚的程序也就是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怎样协议离婚: 1.申请:需要您和您先生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工作人员要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
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您和您先生需要如实告知以上情况。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会给双方发《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
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结婚和离婚都是一辈子的事情,希望您还是慎重考虑,也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怎样协议离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