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有一个老乡,小时候由于遭到父亲的毒打,之后就得了精神病,但现在已经治愈了,经我介绍认识了一个正常人并且交往,请问他们可以结婚吗?
我国婚姻法没对精神病人能否办理结婚登记作出明确规定。
精神病人是可以结婚的,但有两个条件:一是精神病已经痊愈,病人是否痊愈,需要做专业鉴定。
另一个是痊愈后一年以上没有复发。如果您的朋友符合这两个条件就表示他已经痊愈,属于正常人,可以结婚。
对于精神疾病严重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根本不具备婚姻行为能力,不能作出正确的意思表示,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是不允许结婚的。
另外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结婚之前,应让对方了解到病人曾患过精神病,使他们经过深思熟虑后在完全自愿的基础结合,这样对精神病人结婚后的生活、工作及病情稳定才有好处。
有不少人在结婚前向对方隐瞒了患病的事实,婚后又复发可以视作无效婚姻,因此而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