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和姐夫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医生说我姐姐不能生育,所以他们收养了一个男孩。现在姐夫想要自己的孩子就提出跟我姐姐离婚,姐姐同意离婚,但是协议离婚时姐夫表示不会抚养别人的孩子,不会给收养的儿子抚养费,请问我姐姐能告他吗?
您好!关于离婚后养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我们要先确定收养关系的合法性。
(一) 判断是不是合法收养关系: 首先如果您的姐姐姐夫婚后共同办理了收养手续,就表示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法律保护合法收养关系,也就是说不管你的姐姐和姐夫是不是离婚,他们对未成年的养子女都有抚养义务。
(二) 合法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 1999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收养法实施后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所以无论收养子女发生在《收养法》实施前还是实施后,都与双方的亲生子女同等对待,使用《婚姻法》规定,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法定抚养义务。
除非对于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反对的,只视为一方的子女,对方不承担抚养义务。
您姐姐收养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只要您姐夫在收养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并办理了收养手续,他就必须承担抚养义务。
如果离婚后他不给付抚养费,您姐姐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执行。
现实生活中,判断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时牵扯到收养行为的发生时间等问题,文中只是回答了收养关系合法时的情况,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得到更好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