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老婆和我离婚,他要求要2万元的精神赔偿,我该给他吗?
您好。 如果您符合几下几种情况就需要给付对方离婚精神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当然,如果对方不属于无过错方,比如说也属于上面的一种情况,或是被认为是有过错的,那么你不需要给对方离婚精神赔偿。
当然这都是需要证据证明的。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电咨询,我会根据您的案情具体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