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在我们结婚之前,他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30多万,其中贷款15万多,15年还清。结婚四年来,我们一起还了6万元的按揭款。如今,他在外面有了人,我要和他离婚,可是现在房子这么贵,可不止30万了。我们要是离婚了,要如何分割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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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有权分割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 房子虽是男方婚前购买,但他是采用银行按揭方式购置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因此,女方就有权请求分割部分房产的增值收益。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的贡献的漠视。
房产虽系男方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资金被购房一方占用,直接导致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机会、投资规模以及生活品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因此,如果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也列入个人财产归购房一方享有,则对另一方显然有失公允。
所以,尽管一方婚前房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则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
有一种婚前房产婚后增值分配方式为:补偿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款的数额×房产增值率×50%。
你所说的情况涉及很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建议你咨询一下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以保证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