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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能离婚吗,能要求赔偿吗?

咨询时间: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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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和丈夫相处时间短,登记时间也没几天,婚后一直吵架。最近他又无中生有说我带男人回家,三番五次猜忌冤枉,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精神倍受折磨。我现在怀孕四个月在身,身体和情绪状况也受到了影响,所以想要离婚。请问这种情况会判决我们离婚么?我能得到一些赔偿么?

彭鑫律师解答:

女士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离婚赔偿的问题。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法院会不会判离,在与您和您丈夫的感情有没有破裂。

要让法院确信你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那就必须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经法院认定后就会判决离婚的。

其次,根据您所叙述的这种情况,您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只有另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您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多分一部分给您,并且您因为怀孕影响工作,所以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一定的扶养费。

日后,等孩子出世后,再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最后顺便提一下,怀孕期间是一个特殊时期,因此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受理,但如果是你丈夫提出离婚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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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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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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