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相处时间短,登记时间也没几天,婚后一直吵架。最近他又无中生有说我带男人回家,三番五次猜忌冤枉,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精神倍受折磨。我现在怀孕四个月在身,身体和情绪状况也受到了影响,所以想要离婚。请问这种情况会判决我们离婚么?我能得到一些赔偿么?
女士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离婚赔偿的问题。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法院会不会判离,在与您和您丈夫的感情有没有破裂。
要让法院确信你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那就必须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经法院认定后就会判决离婚的。
其次,根据您所叙述的这种情况,您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只有另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您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多分一部分给您,并且您因为怀孕影响工作,所以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一定的扶养费。
日后,等孩子出世后,再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最后顺便提一下,怀孕期间是一个特殊时期,因此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受理,但如果是你丈夫提出离婚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