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残疾人,我老婆已经几年不在家,现在孩子九岁,最近回来起诉要求和我离婚,请问我没有生活劳动能力,没有承担孩子生活能力。孩子能判给他母亲吗。法院即使把孩子判给她了,离了婚就走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能够帮助到您。 首先,离婚时孩子会判给谁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说。
一般情况下,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孩子,会根据下面的条件优先选择。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和哪方生活的更好,会判给哪方。
不过,如果孩子判给女方,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一定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