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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调解书为什么有2年效期?

咨询时间:201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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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起诉老公离婚,法院出示离婚调解书双方签字了,但是法院公章写的是有效期是2年,我不明白是什么意思,过2年以后调解书就无效了吗?

彭鑫律师解答:

女士您好!您对这个问题有误解,首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生效后,是不存在所谓“有效期”一说的。

生效后,对于特定事项,永远有效。

其实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的“2年有效期”是指离婚调解书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有隐匿、毁损财产的,可以在2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配。

2、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可以在2年内申请执行(一般调解结案的,都会自动履行,不存在申请执行的问题)。

3、对离婚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期限是2年。

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离婚调解书不服、或者您发现对方有隐匿、毁损财产的,那一定要注意2年这个期限,如果您遇到了什么困难,可以通过电话来进一步咨询我,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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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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