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我们正式签字离婚,原以为是双方性格不和,加上男方在外太多女人,在我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和平分手,后来在今年2月26日才不经意地发现外面的一个女人已经怀孕了,并在去年的11月23号到香港的医院预定了床位,今年大约7月生下来,前夫当初(我不知第三者怀孕这件事时)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写着,房子归我们母子俩住(儿子9岁半),不过房产还是我和前夫的名下,可后来当我知道那女人怀孕之后,我坚决要他把房产的名字转给我或儿子,他也口头上同意了,不过房子的贷款没还清,银行方面说不能转名,现在怕前夫说话不算话,不肯把房子给我们俩母子,还怕以后那个女人的小孩会来跟我们抢房子,希望律师能帮忙解决。还有,我可不可以告他们,或者去当地计生办告发那女人是非婚生子呢?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