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个月我提出离婚,因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有时他还动手,导致我现在心脏不好。当初结婚时他给了三万的彩礼,现在我要求离婚,他不同意,要求我返还彩礼钱,我们之间没共同财产,仅三万块钱彩礼钱。我想咨询一下,这彩礼钱我需要全部返还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婚姻中有关彩礼的法律问题。
首先,你是不需要全部返还彩礼钱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适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