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经人介绍了个女朋友,后来两人不知什么原因,最终没能在一起,但我们家给了女方家将近一万元的彩礼钱,女方却不愿意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请问律师,我们给女方的彩礼钱若通过法律能要回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结婚彩礼纠纷的法律问题。
建议先当事人之间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男方是可以要回彩礼钱的,具体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一些相关证据,具体可以来电具体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