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夫是马来西亚人,我们是在马来西亚旅游时认识的。不久我们便回中国注册结婚。后来,我才知,他之前已经有一任妻子,他也没有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涉外无效婚姻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因此,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适用中国法;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国家的法律。
您和您的前夫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因此需要依照中国的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你们的婚姻依照中国婚姻法,是属于无效婚姻。
对于在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问题,您可以进一步打电话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