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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外无效婚姻?

咨询时间: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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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的前夫是马来西亚人,我们是在马来西亚旅游时认识的。不久我们便回中国注册结婚。后来,我才知,他之前已经有一任妻子,他也没有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吗?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涉外无效婚姻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因此,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适用中国法;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国家的法律。

您和您的前夫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因此需要依照中国的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你们的婚姻依照中国婚姻法,是属于无效婚姻。

对于在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问题,您可以进一步打电话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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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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