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是香港的,我们准备结婚,商量着生两孩子,儿女双全,想咨询一下律师,像我们这样的一方不是内地的,还需要计划生育吗?谢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涉外婚姻生育的问题。
我国相关政策规定了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结婚生育的相关问题,具体如下,以供您参考: 1.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
2.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生育,在执行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香港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3.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状况证明,由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4.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而生育子女的,补办有关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
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和有关生育手续后,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
5.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内地居民一方在香港合法定居后,不执行内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6.内地居民涉台湾、澳门生育的问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另外,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结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状况证明,由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的生育手续。
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而生育子女的,补办有关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
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和有关生育手续后,减轻或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