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  >  免费婚姻法律咨询  >  咨询查看

涉外继承如何公证,怎么办理?

咨询时间:2012-07-31
免费咨询婚姻法律问题:15810716153(同微信)

咨询内容:

我和丈夫199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闺女。闺女满两岁时丈夫随他人下海经商。在出国的五年里,丈夫靠打拼积累了一套房产。我想咨询一下,国外的这套房产能否做继承公证?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涉外继承公证的法律问题。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因此,涉外继承的情况比较复杂,当事人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申办不同的公证事项。

申办涉外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有的当事人在域外或外地工作不能前来的,要办理委托书,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分别经当地或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和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

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供合格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我们已累计为上千个家庭解决婚姻离婚纠纷!
 

婚姻相关咨询

专业、高效、负责,我们因为专业而与众不同。专业的婚姻律师,您的私人律师,可信赖的人。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结婚、离婚法律咨询、新婚姻法结婚、离婚财产知识、案例查询,累计为上千个家庭解决婚姻纠纷!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