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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不予或暂缓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咨询时间: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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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是中国人,我男朋友是来中国留学的芬兰人,我们是在一次培训课上认识的,他比我小两岁,我是22岁,我们交往了一年多,我提出想要结婚。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登记结婚吗?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涉外婚姻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办理机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的法定结婚年龄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

(二)双方非自愿的,被胁迫或欺骗等;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2.涉外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办理机构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6个月的。

根据您的情况,首先您的男朋友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所以婚姻机关是不予办理结婚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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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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