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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怎么办,怎么处理?

咨询时间: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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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09年我们协议离婚,在签离婚协议书时,由于经济上有些差距,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我每月支付一定的孩子抚养费即可。离婚后,我非常想念儿子,多次想跟儿子通电话,都被前夫阻止,后来都不让我探望孩子,也不让孩子见我,这可怎么办?我想咨询一下律师。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或限制,所以,一般情形下,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被禁止探望孩子,但是,中止探望孩子还是被法律允许的。

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或限制,所以,一般情形下,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被禁止探望孩子。

即使离婚后,夫妻双方签订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约定,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夫妻双方应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角度重新协商探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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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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