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已经五年了,法院判孩子由母亲抚养,男方每月支付一定的孩子抚养费,离婚后的两年来,我一直如数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可后来,前妻说要增加孩子的抚养费,说现在孩子大了,抚养成本提高。我想咨询一下,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随意增加的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律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对增加孩子抚养费有争议的,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