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时,我和我老公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可后来男方因为工作关系,总是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孩子现在年龄也不大,正是需要管教的时候,所以我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想咨询一下,该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律问题。
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 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