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离婚,基本情况如下: 一、女儿5岁; 二、两套房产,均为共有,其中一套有贷款。具体为: (一)购房时首付双方共同支付,丈夫占多数,约70%; (二)房产证尚未办好,购销合同为共有;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赔款1500元,由丈夫赔贷款,共28万,已赔5万; (四)房屋原价35万,现价约70万。 三、夫妻双方收入均为每月3000元。 经夫妻双方商议,女儿由妻子带,房产分割两个方案: 一、无房贷的房子给妻子,还有房贷的一套给丈夫,由丈夫补偿现金给妻子; 二、无房贷的房子给妻子,还有房贷的房子出售,所得分割。 请问: 一、如果有房贷的房屋给丈夫,那么剩余贷款怎么办?丈夫应按照什么原则和方法计算补偿给妻子的金额? 二、如果将有房贷的房屋出售,那么夫妻双方应该按照什么原则和方法来分割出售所得? 三、抚养费丈夫每月支付多少恰当?抚养费是否包含医疗、就学等费用?支付期限是一次性到18岁,还是根据成长年龄阶段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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