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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手续是什么,需要带什么材料?

咨询时间:20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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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和老公有一个女儿,我们不在北京市。我老公的姐姐在北京,无子女,而且符合收养条件,请问,我老公的姐姐能收养我们的孩子吗?

彭鑫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如果满足收养条件的,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收养孩子的程序主要有: (1) 收养人与送养人(即孩子的监护人)双方自愿一致,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还应该征求孩子的同意;

(2) 收养孩子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还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4)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可以要求公证部门予以办理收养公证。

(5) 收养关系成立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具体的办理手续,你可以去当地或者北京市的公安部门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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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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