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婚前分家,分得一套房屋,但是没有过户,产权证上是他爸爸的名字。2007年我们婚前,他父母为他付首付,按揭了一套房,写的他的名字。 我们结婚之后,他们把分得的那套房子卖了35万元,用于装修按揭房和他父母的工厂的流动资金。卖房款剩下了15万元,2010年8月他父母添钱又给他买了一套房,也是按揭的,口头说明那套房子是给我们俩的。那时候商品房买卖的政策很不明了,为了怕上税,他就伪造了单身证明给开发商和贷款银行。购房合同上也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 看他父母拿钱出来给他买了房子,我的父母也拿出12万加上我和他的夫妻共同存款在我们当地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当初也是口头上说好,因为我父母出钱了,所以只写的是我的名字。 后来我们准备离婚的时候,他只承认借了我父母的钱用于购房,要求分一半的房产,而且一口咬定2010年买的房子是他父母对他个人的赠送,我不能分。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样对房产进行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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