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丈夫两年前结婚,现在感情不和想离婚,他也同意。我们的财产基本上是两套房子、一辆车,请问我们该怎么分割?其中两套房子都登记在他的名下,他的意思是登记在他的名下就是他的,我只能得到一点补偿,请问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婚姻法上作了原则性规定,掌握好这些原则性规定将有利于我们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也就是说你们可以自己协商怎么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来进行判决。
对于第二个问题,重点在于判断这两间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以上所说方法分割,您的丈夫主张归他所有是不合法的。
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明白的请直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