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半年前我和丈夫离婚了,但是由于经济困难,我们约定了还是住在一起,各分到一间房,然后其他地方一起使用。结果这一个月以来,他用锁把厕所、厨房都锁了,这不是逼我搬走吗?请问他这么做是不是违法的?我可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在离婚不分居纠纷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问题。
按照您所说的情况,双方都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严格履行协议的义务,因此您也就有权根据协议内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因此,在已经约定出卧室以外的其他地方为共有的情况下前夫自行用锁关闭卫生间、厨房,这显然违反了协议的约定,所以您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前夫履行协议义务、排除妨碍。
此外,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即任何一方在对共有财产正常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时,都不得妨害对方正常权利的行使。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房屋是您和前夫公共所有,那么,您的前夫不让您使用卫生间、厨房,显然是对您的共有权的侵犯。
鉴于《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时候侵权人应包括“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等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