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前老公单位的指标房,由其父母出资购买,婚后女方若想对此房实现共有,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后,出具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到公证处公证,这样能确保女方对此房实现共同共有,万一以后出现财产分割,此做法不存在任何风险吗?另外,婚后老公父母出资买房,明确要写老公的名字,女方若想实现共有,应怎么办?总之,婚后夫妻买房买车,如果女方都未出资但是想实现夫妻共有,婚姻关系万一出现问题,财产分割时能够确保女方对财产实现权利,按照婚姻法解释三,针对这些情况,女方到底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