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在今年2月份结婚,领了结婚证,在结婚的时候已怀有身孕,到三月底的时候,发现孩子不好,就引产了,这些医疗费用全部是由我父母帮我出的,因为他家里穷,也没有钱,在孩子引产之后,问题出现的越来越多,男方的家长似乎一直以来不喜欢我,五月份我们吵架,我发现其他他在婚前跟我说的家庭情况,家庭成员都是谎言,都是骗人的,甚至还把我的项链也当掉了,在结婚之前他问我断断续续一共借过五万,后来由于出现某些问题,我让他给我写了借条,借条是五万,写的日期是登记结婚的那天,这样我上诉有权拿回我的钱么?因为这些钱也是我从我的朋友亲戚那里借的,对于他要当掉自己的家产,还有对我的所有事情的欺骗,实在不能忍受,听别人说钱好像是还赌债的,我现在申诉离婚,我需要归还他的彩礼么?我的嫁妆能不能拿回来?还有他问我借的钱是在结婚之前,借条写的是登记结婚那天,我有权利拿回我的钱么?现在不幸的是,我今天发现自己又怀孕了,我们离婚,我是不想要这个孩子,想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要怎么做,才对我最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