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和我岳母在93年离婚后认识了一个女人。两人于95年同居。但是由于感情不和,我岳父于97年搬离住处(住处是我岳父单位的房改房,2008年时我岳父将这套房子买下,并于同年办理好三证。三证上都只有我岳父一个人的名字),之后一直也没有和那女人有联系。现在十几年过去了,我岳父母复婚了,想收回属于我岳父的房子,但是那女的不肯归还。我们现在想去法院起诉她,请问胜算大么?我岳父和那女人不算事实婚姻的吧?如果我岳父是在94前和她在一起,这房子算是他和那女人的共同财产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