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夫妻去年6月结婚,现在孩子5个月大,我们两人吵架,女方带着孩子回到了娘家,她现在坚决要求离婚并且索要礼金和赡养费。我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现在能争到吗?或者拖两年到孩子2周岁以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样能行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疑惑。 首先,我国法律有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现在以你的情况来说,肯定是没有办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除非女方自愿放弃。
而即使孩子到了两岁以后,也不是随意就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对方不同意,又没有特别证据证明对方抚养对孩子不利,也没有上述理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你可以再详细询问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他们在处理这些事件,尤其是收集相关证据方面应该能给你更好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