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与美籍华人结婚,婚后男方出资在中国买了4套房,2套物权名字都是女方,男方并以女方女儿名字买了一套房,还为女方女儿付了首付款一套房。【其目的是男方想在中国房产上赚钱,但中国法律,房产不卖给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只能买一套房】,买完房以后双双去美国生活一年,在婚姻生活中男方因为已经76岁了,赋闲在家没事天天拿中国的房子要挟女方要回房子,并以此要挟待妻子如女仆,引起夫妻关系恶化,女方受不了虐待,写下了房屋全数归还的字条。然后独自回国。男方提出离婚全数要回房产。问,此女照顾男方【男方大此女22岁】3年如女仆,平时是没有零用钱的。现在一无所有还不如在外打工三年都可以挣得一点微薄工资积蓄。 她问离婚判决时,在中国的房产她能有份得到一半吗?她在被逼写下全数还与男方的房产协议,现在无法证明是男方逼迫她。那个写的协议没有公证,能算数吗?即此女会一无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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