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爱人婚姻存续期间为4个月,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之前,我给我岳父母8万元彩礼。婚后岳父母借给我妻子这8万元用于还我妻子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贷款。婚后,在这个房子的提前还贷过程中,我又拿出3万元,岳父母又借给我们1万元。我们感情不和,现在打算离婚,我一共拿出11万,请问,我可以要回多少?岳父母后期借给我们的1万元是否算我们的共同债务?谢谢!
您好,很高兴能够帮助您解决离婚彩礼处理的问题。
首先,彩礼与您平时的借款是不同的。
根据您的描述您给女方的8万元彩礼,根据法律的规定已经不能要回。
至于您所说的婚后拿出3万元偿还房贷。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您妻子的名字,则您所支出的3万元可以要回。
您岳父母借给您的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