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朋友和他前夫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后8万元存款全归我朋友所有。同年12月俩人又复婚,复婚后仅4个月,他前夫又以夫妻感情再度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我朋友的8万元。请问这8万元需要作为共同财产再分割?
您好。 从法律上看,8万元存款从去年第一次离婚时所有权已转移给你朋友,成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朋友虽然离婚后又复婚,但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8万元存款约定为共同财产。
因此,这8万元无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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