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发现老公有了婚外情,他跟单位的一个女的在宾馆住过好几次。但是我没有拍下来。如果离婚的话,我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才是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
您好,离婚赔偿的条件是有法律规定的。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发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责任。
但是,只有一方存在以下这四种情况才是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过错方才承担离婚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出现这四种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过错方才成为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与过错方重婚或同居的“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像你丈夫的这种行为算是通奸行为,而通奸等婚外性行为,不符合离婚赔偿的条件。
在道德上受到谴责,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存在这样的行为要付法律责任。
这里所称的“无过错”仅限于上面列举的四种过错而言,至于其他过错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在所难免,因此对“无过错”不能作扩大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