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的是,房产是我婚前买的,婚后我们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后来我们又买了一套房子,我们打算离婚,签了离婚协议,约定居住房屋赠与对方,孩子归我,新买的房子归我,但是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呢,只是把离婚协议公证了,请问我可以反悔吗,可以撤销赠与吗?
您好。虽然你们签的离婚协议公证了,但是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没有法律效力,而且你们双方并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第六条规定,您现在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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