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协议离婚的,当时是用属于我的房产(35平方回迁房)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的(不再支付其他形式的抚养费),如果现在男方要求我再支付抚养合法吗?当时抚养权是给男方的,孩子已经10周岁,现在要求跟我一起生活,这样话,我去法院起诉要回抚养权,可以吗?我的房产已经作为抚养费给男方了,如果现在抚养权给我的话,我可以要求男方付抚养费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帮助您解答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相关问题。
首先,您之前已经给过了抚养费,但是如果满足一下条件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因此,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对方都可以要去增加抚养费。
但是,由于您的房子可能有升值情况,因此,还需要进行进一步鉴定,判定房子的价值。
其次,10岁的孩子,如果是自愿与您一起生活的,您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由自己抚养孩子。
最后,如果孩子归您抚养,则对方同样需要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