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年前够买的一套房子,当时我们夫妻感情还行,就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两个人的名字,但是现在要离婚了,这个房子要怎么分啊?
您好。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
对于您所说的情形,不管对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
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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