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问律师一个问题。就是我和她离婚快3年,有一个小孩5岁,判归她带。法院在判决书中也有写道我每月可以去看孩子一次。可是从去年以来,她就拒绝我探望孩子了。我很愤怒,但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做?请律师帮我支个招。谢谢。
您好,谢谢您的咨询。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什么是强制执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第三十二条也作了补充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其次,从您的描述中可以知道,你们离婚时法院是判决了您享有探视权的,因此,您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据您的判决书和实际情况强制执行的,比如对另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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