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请教一下,如果夫妻双方分居了是不是可以离婚呢?对方不肯离怎么办?另外,我怎么证明我们已经分居了呢?求指导求帮助,谢谢啊。
您好,谢谢您的咨询,很荣幸为您解答关于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可以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事实等问题。
首先,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条件。
如果双方非自愿离婚,除非一方已死亡,否则必须通过诉讼来离婚。
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从前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而且必须满两年,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其次,关于怎么证实分居事实,这个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实践,可以从下面几方面出发搜集证据:(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
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