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姐1年前与我姐夫登记结婚,婚前收了男方家1万元的彩礼,用于购置嫁妆并带到了男方家。婚后一个多月,二人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女方搬回娘家住,后起诉离婚。男方要求退返彩礼和婚礼所用费用1.9万元。那么,我表姐是否应该返还彩礼?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时给予的彩礼应该属于合法赠与,如果不符合上述三种条件,法院对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是不支持的,故女方无需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