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已5个半月,因为是高龄产妇,需要卧床保胎,期间也无法正常上班,因为男方不闻不问,所以只能住在娘家。后因娘家有事,只能又回到自己家住了,结果在家住的十几天里,男方不顾女方怀有身孕并报病在床,经常无故找事吵架,还动手摔东西打人,因休息在家,期间单位也没发一分工资,男方居然在此情况下还要求女方给他生活费跟产检的费用,还扬言如果不给他生活费,就不可能管孕妇跟孩子,还让女方滚蛋,逼其离婚。现女方忍无可忍,只能离开自己家暂住亲友处,从离家到现在已半个多月了,男方也没任何一个电话,请问男方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想了很久,这个婚是一定得离了,至于孩子要不要生下来还在痛苦决择中。如果现在自行决定引产的话,法律允许否?女方该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跟未出世孩子的更大权利?在未办理正常离婚手续之前,可否取回自己的婚前财产(家电、家具等)?同时还想咨询下,合同期内计划怀孕并有病假条的情况下,单位不发一分工资,该如何应对更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