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我继父和我母亲签的遗嘱。(附后) 我们刚知道继父已经提出离婚了。原因是去年我母亲被他撞倒后一病不起,刚开始继父主动拿出1.65万元给母亲治疗,因今年3月病情反复加重,他说是无底洞,故子女出面让他们离婚。一分钱也不给了,继父是离休干部,每月收入5990元,我母亲退休费1700元,每月医疗费就得2000元,特恳请帮助:我母亲仍卧病在床,我们该如何应诉? 1、不同意离婚,要求负担部分医药费和生活费,可以吗? 2、或者同意离婚,要求撤销遗嘱,重新分配房产,因继父的存款已经被女儿分掉了。有个情况:遗嘱是2009年立的,2010年房照在我母亲毫不知情的时候改到了他儿子的名下。房子能重分吗? 3、再或者撤销不了遗嘱的话,能否追要五万元钱?这笔钱人不死就不能给吗? 4、这份遗嘱是否对我母亲的利益部分侵权? 5、遗嘱上没有见证人的签名有效吗? 6、这是遗嘱还是遗赠?是共同遗嘱吗?两个老人都健在,邱占伟可以卖房子吗? 遗 嘱 立遗嘱人:邱玉祥。男192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离休干部。 我今年81岁,因长期患有心脏病,恐身后之事无交待闹家庭纠纷。特立此遗嘱,并请海星法律服务所予以见证。 一、我和现任妻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04年我单位分给我安置房41.96平方米,付房价款33568元,一直居住至今。现与妻子王素玲协商,由我一次性支付妻子王素玲5万元现金,日后不得再有继承份额。 二、在我百年后,将我同妻子现有住房留给儿子邱占伟继承,妻子王素玲有一年的居住权。 三、我身后之事由我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全权办理(发送)单位给付的丧葬费由四个子女共同掌管。 四、我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均由我的一儿三女共同继承。妻子无继承权。 见证语:本遗嘱由双方当事人到海星法律服务所现场立据,立遗嘱人一切精神正常。特此见证。 此遗嘱一式三份,邱玉祥、王素玲各执一份、海星法律事务所备案一份。 立遗嘱人;邱玉祥(签字) 现任妻子:王素玲(签字) 见证单位:鲅鱼圈海星法律事务所 二OO九年八月一日 马上要开庭了,母亲急火攻心,生命危在旦夕 我们怎么办?求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