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说 明 一九八七年,张某(女)与赵某(男)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八七年六月自愿组成家庭,男方赵某自愿到女方家生活,并按农村习俗在张某家举办了婚宴,邀请亲朋好友到家做客以证明双方夫妻关系成立。婚后俩人共同生活至今已有二十四年了,夫妻关系良好,子女也都长大成人,大儿子,二儿子,女儿都成家立业了。(赵某和张某是组合家庭,赵a和赵b是赵某的亲儿子,张某的养子) 双方组成家庭时,赵某与人合伙共同经营煤矿,因当时煤矿无效益,并且拖欠工人工资七千余元,此时,合伙人商量决定,由赵某偿还七千余元债务,煤场归赵某所有。这在八七年当时不是一个小数目,为了偿还这笔钱张某卖了自己养的猪,夫妻俩努力多年,含辛茹苦终于偿还了这笔债务,真正成了煤场的主人。 直到一九九六年,煤场上发生了安全事故,事故解决后,因相关法律规定,赵某不在具有法人资格,经张某,赵某商量决定,把煤场交由大儿子赵a经营管理,并与赵a协商后约定:“常地煤矿经营权转交赵a管理,但是张某和赵某夫妻拥有煤场百分之二十的股权,赵a应当自接受之日起按照煤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支付于夫妻二人”。由于是一家人,双方当时也未签订文字依据,只是口头约定。 大儿子赵a接手煤矿后却从未支付过分红给夫妻二人,但二人想自己当时还年轻能劳动,大家毕竟是一家人,在农村也用不了多少钱,自己的儿子经营煤矿也辛苦,所以也没有向大儿子催要过分红。 直至两千年,因煤场效益良好,发展了新的煤矿井口,二儿子赵b找到了父母亲商量决定,从大儿子赵a手中要回老井归赵某与赵b共同经营,经营一年后,赵b不想要父亲赵某参与煤矿的经营管理,于是,二儿子赵b找到继母,提出要求自己独立经营管理煤矿,此时,张某考虑到,自己与赵某以及小儿子的生活资金问题,于是,二儿子赵b承诺:“张某与赵某的生活资金问题,小儿子的学习费用,以及工作,结婚,房子,车子问题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赵东阳本人承担。”于是,张某与赵某再次商量决定,由二儿子赵b独立经营老井。因张某考虑到赵b不仅是自己的养子,又是自己的女婿(张某的大女儿陈某与赵b结为夫妻),一家人亲上加亲,所以,一家人当时也是口头约定,未签订协议。 现如今,因为大女儿陈某和二儿子赵b的夫妻关系矛盾导致家庭内部矛盾,导致赵b拒绝兑现承诺。 两个儿子两次拒绝兑现承诺给张某造成极其大的身心伤害,并且赵某与张某现已年迈,苦不动了,张某年老多病,小儿子也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需要用钱的地方也很多,现手中没钱很困难,希望大儿子赵a和二儿子赵b能按照当时的约定兑现承诺。 张某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如果可以,要以哪方面作为切入点去上诉。 律师:您好 我们之前也咨询过很多律师,他们都觉得我们这个案件值得同情,但是本案最大的劣势就是没有任何书面材料,证据不足,唯有的就是工商部门的法人变更备案(九七年赵某变更为赵a),和一个证人。当地村民都知晓这个案件的过程,也比较同情张某。但是赵a和赵b在当地财大气粗,能出庭作证的人也很少,大家都是爱莫能助,万般无奈之下,我们求助于您,希望您可以抽出一点点您宝贵的时间帮我们分析一下,帮帮我们。 女老人张某曾经也去找过赵b想挽回家庭的感情,但是赵b不但不接受,还找人打了老人致使老人住院治疗很长时间,并且再次找人绑架男老人赵某……,在这样身心同时受到伤害的前提下,女老人张某现在年过五十,非常伤心,她觉得自己一辈子苦了那么多,年轻的时候为儿为女,为他们攒下那么一大笔财产,赵a和赵b现在都是资产过千万甚至上亿的老板,现在自己年老了苦不动了,经济条件非常不好,有时连看病的钱都没有,他们现在不但不认这个继母还找人毒打,所以现在老人张某决定诉诸法律。 我们真心的期待您的回音,真心的希望您能帮帮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