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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能请求损害赔偿吗,什么情况下可请求赔偿?

咨询时间: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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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问的是,我妹妹和她丈夫感情不好,因为他经常去外面过夜不回来,在外面和小情人同居。我妹妹很伤心,想跟他离婚,但也想要赔偿。请问她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啊?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上述规定可以知道,起诉离婚能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不外有两个:1、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

2、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您妹妹是符合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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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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