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妈在三十多年前收养了我哥,当时没有办理什么收养手续。现想与其解除收养关系,该如何解除?双方自愿的话是直接到民政局去办理还是必须通过法院调解判决才能解除?谢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法律问题。
依照我国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1、协议解除。
我国《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这种情况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双方完全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另一种是因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比如由于养父母或父母中途后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会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后达成协议。
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向基层民政机关提出申请,以基层民政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为准。
然后根据登记机关的证明,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2、诉讼解除。养父母和长大成人的养子女之间,因关系恶化或其它正常理由,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的。
这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除或判决解除其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