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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遭遇虐待、遗弃该怎么办?

咨询时间: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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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养父母对我不管不顾,因为平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还打骂我,有时还不给我饭吃。他们的行为是不是虐待罪,我该怎么办?谢谢!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

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

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

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

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了“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例如,对拒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况可到人民法院告诉,判决强制执行。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应按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起诉至法院寻求法律帮助,从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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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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