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养父母对我不管不顾,因为平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还打骂我,有时还不给我饭吃。他们的行为是不是虐待罪,我该怎么办?谢谢!
您好,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
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
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
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
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了“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例如,对拒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况可到人民法院告诉,判决强制执行。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应按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起诉至法院寻求法律帮助,从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