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和老公结婚,婚后至今2012年,我和两个小孩都是住在我妈家,他每个月只给几百块我妈做伙食费!结婚几年来我老公他从来没有做过正当的职业,他一直都是做偏门的,包括放高利贷(借钱给别人每个月收本金的百分之十的利息),还有收外围足球!他名下,没车,没房,没银行存款的!他所用的银行卡都是他哥,和嫂子的名字开给他用的,他知道自己做的是偏门,预防别人查他,所以他不用自己的名字开银行卡!他的小轿车也是登记了他哥哥的名!那如果我跟他离婚,是不是就分不到他一分钱?因为他的钱都存在他哥,和嫂子开的银行卡里!